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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客吃饭喝酒带来的法律后果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0-11-29 14:03:10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114次

2019年12月21日晚上,董某邀请小王及另外三名同事到一家饭店吃饭,席间只有小王和董某喝了半瓶白酒,一桌人吃到9点半左右结束。之后董某与小王又一起打车到某酒吧继续玩,期间每人喝了两瓶啤酒,两人一直玩到12点左右才离开。

离开酒吧后,二人叫了一辆出租车回家,但当时小王意识已经有些模糊了。车子开到一所学校旁边,小王表示到家了要下车,便向司机支付了333元的车费。小王下车后,司机继续送董某回家,期间董某给小王打了三四个电话,问小王有没有到家,在小王表示已经到家后,董某便告诉小王早点休息就挂了电话。董某到目的地下车时让出租车司机回程时看看小王是否还在路上,如果还在路上的话就把他送回家。但司机返回路上并没有看到小王。

之后几天,小王一直没有去单位上班,小王的亲属也一直找不到小王便报了警,后来公安机关在小王当天晚上下车的学校不远处的小树林里找到了小王的遗体。经过法医尸检,小王系猝死。

小王的父母认为,董某作为酒宴召集人,不仅自身积极饮酒,还将小王带到酒吧继续喝酒,酒后还将小王扔在半路上,也没有通知其家属亲人接应,故董某对小王的死负有50%的责任。二人遂在料理完小王的后事后,将董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董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57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董某组织安排了小王等人吃饭,饭后又与小王前往酒吧喝酒,并支付了全部费用,可以认定董某为本次活动的组织者,其理应对邀请的已醉酒的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护送义务。从出租车司机描述小王的状态及小王超额支付车费的状况来看,小王在车上时已处于醉酒状态,虽然董某也喝了酒,但意识尚清醒,并未失去判断力,其应当预见到小王饮酒过多,可能失去或者即将失去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但其放任醉酒状态的小王中途下车,具有潜在的危险,故其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存在过错。

结合全部案情,可以确认小王的死亡与董某组织的此次聚餐饮酒及放任小王中途独自下车有因果关系。但小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聚餐中未能节制饮酒,且醉酒后独自下车,后发生死亡事故,应对其自身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董某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董某对小王的死亡后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小王父母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22万余元。

律师分析

朋友聚会之时饮酒助兴本无可厚非,但举杯有风险,喝酒需谨慎。一是饮酒者自身要注意饮酒尺度,不要贪杯;二是劝酒行为不可取,同席者还应劝阻他人的过量饮酒行为;三是酒席组织者应当在能力范围内尽到合理的注意和照顾义务,让参加者都能“高高兴兴聚餐,平平安安回家”。本案中的董某已经想到了要对小王尽到一定的职责,但是本身自己也在醉酒状态,考虑问题的时候可能想不到那么清楚了,更现实的是很多时候有些宴请人、劝酒人都想不到要把被自己灌醉的人好好的送回家,这个时候一旦对方发生什么意外,在民法上都是有一定的过错责任的存在的,劝酒行为早就不再仅仅是维护人际关系,更是会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马上年底将至,公司的年会、家庭的聚会上,又少不了觥筹交错,喝酒之前就要想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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