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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变道不打灯,被撞还要担全责-贵阳律师
3月14日10时15分许,周某驾驶川Q93***号小型客车行驶至宜宾市南溪区353国道2452公里10米处变更车道时,与同向左方李某燕驾驶的川Q65***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受损的交通事故。宜宾交警直属交管六大队依法认定,周某驾驶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车辆行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宜宾交警提醒# 变更车道时应仔细观察后方来车,小心谨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