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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管,租客跑路!邻居火灾致上海阿婆房屋受损,谁来赔偿?-贵阳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03-31 14:06:44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房子是我的

火不是我放的

 

楼上着火的人家已经装修了而下面受损人家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得到赔偿还这样说!
就问你急不急?

最近,家住静安区谈家桥路163弄的高阿姨反映,去年10月21日,自己邻居家起火,所幸当时消防人员及时赶到,并将火灾扑灭,但救火时所用的泡沫和水,却流到了高阿姨的家,导致高阿姨房间里墙面到处起壳,破裂,地板也有翘起情况。

这些损失至今无人赔偿,高阿姨曾向邻居索赔,但对方却说,房子是她的,但火不是她放的。
记者赶到高阿姨家中,发现渗水的痕迹非常的明显,不仅涂料起翘、开裂。有些地方甚至连墙里面的网格布都露出来了。

高阿姨回忆起这段时间的经历,仍然非常胸闷:

 

 

302(业主)她说房子是她的,但是火不是她放的。直到现在也没有赔付我。(她弟弟)人也没见到。

 

谈家桥路居委会党总支副书记达佳介绍说,当时302业主把房子租给了她的弟弟,火灾是她弟弟吸烟造成的。事故发生在凌晨,当时主要是以救火为主。后来消防、公安、街道、居委会成立了一个工作小组专门处理这件事情。

 

 

据介绍,为了解决火灾后续问题,消防、公安、居委会多次召开会议。 达佳说:

 


第一次会议,主要是事故陈述,还原当时的火灾现场情况,请受损的居民填写相关财产物损申请表。
第二次会议,消防、公安在居委会里,找了受损居民签了火灾事故认定书。当时高阿姨来了,但是没有签字。后来我们一起把这张认定书送上门,给高阿姨签字的。

 

据介绍,在火灾发生之前,302业主就签了一份租赁合同,把302的房子租借给她弟弟。因此,她觉得跟弟弟是承租关系,自己不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主要责任应该是由他弟弟来承担。

 

有了承租合同

发生事故后

究竟是谁来赔偿高阿姨的损失?

 

对此,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说,民法典的1166条规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民事权益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赔偿并不是以是否故意,是否有过错为前提。
具体到这个案例,楼上失火,对楼下造成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楼上业主在对楼下进行赔偿以后,可以再去找相关责任人,也就是租客(自己的弟弟)寻求赔偿。

*解释说,民法典所说的这个“行为人”是指302的失火行为,并不是指这个火是谁放的或者谁不当心点燃的,整体而言它是指向302的。

 

从谈家桥路居委会党总支副书记达佳的介绍中,得知:目前302业主有一定的赔偿意愿,但双方因为赔偿金额并未达成共识。

 

对此,*建议,如果双方协商不行的话,可以寻求司法介入,当然,司法介入不是非得到法院去打官司,还可以借助司法调解的力量,推动事件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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