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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出生,26岁当上副县长”?看当地回应-贵阳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04-07 16:25:13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近日

网传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

副县长(挂职)*1994年出生

记者向有关部门了解核实得知

网络传闻不实

 

 

 

记者向临澧县有关部门核实,*1986年出生,湖南岳阳人,湖南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根据工作需要,20211月从湖南省科技厅科技事务中心选派挂职任临澧县副县长,20228月已结束挂职锻炼回原单位

 

报道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不以讹传讹,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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