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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我们又没收费,凭啥赔钱?-贵阳律师
参加自费活动受伤
组织者赔钱天经地义
参加免费活动发生意外
组织者是否要赔钱呢
这不
杏花岭法院冯建军工作室
就遇到了这么一起
组织老年人旅游引起的
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案
一起来看看
案件回顾
2022年6月26日
梁大娘在参加某保健品公司组织的免费一日游活动中不慎摔伤,送医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
就医之后
贾女士(梁大娘女儿)向保健品公司提出了赔偿要求。保健品公司支付了梁大娘11000元医药费。保险公司支付了13450元理赔款。
不再支付后续治疗费用后
贾女士代母亲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某保健品公司赔偿母亲的各项损失。
调解过程
掌握目的
保健品公司出于推销产品的目的,租赁一辆旅游大巴,组织梁大娘等一批老会员去太谷免费一日游,并为出行会员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
了解经过
参观孔祥熙故居景点时,梁大娘意外摔倒,造成左股骨颈骨折。保健品公司随即雇车护送梁大娘返回太原,入住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明确诉求
梁大娘诉请保健品公司支付住院医药费15225.68 元、自购药费2969.75元、交通费86.9元、伙食费473.42 元等各项费用共计73698.83元。
调解结果
调解认为:保健品公司作为群众性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应有预见性,应当从全体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利益出发,充分履行告知、提醒、帮扶等注意义务,确保户外活动安全。
活动中保健品公司对年逾八旬的梁大娘人身和财产安全未完全尽到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活动组织者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梁大娘与保健品公司在互谅互让的友好气氛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保健品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前支付梁大娘赔偿款11000元。
法官提醒
商家利用老年消费者注重健康、保健的特点,通过组织“免费旅行”或“赠送礼品”等推销方式吸引、留住客户。商家作为组织者,即为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人,要确保参加人员健康、安全。
中老年人参加活动应量力而行,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情况,多和子女、亲朋好友商量,征求年轻家人的意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