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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5000元变欠债550万?女生私密照疯传,警方提醒-贵阳律师
近日话题
#女子裸贷5千仅4个月变欠款百万#
冲上热搜
引得网友唏嘘不已
今年4月,家住浙江绍兴越城区的张先生拨打110报警电话,称自己26岁的女儿因抑郁症离家出走。
张先生告诉民警,女儿离家出走的起因是贷款,她将自己手持身份证的裸照和视频发给了一个贷款平台,而平台为了催收贷款,将照片和视频肆意传播给女儿的亲朋好友。
在调查中,警方了解到,张先生的女儿张女士因迷恋网络赌博,越赌越凶,无力偿还赌资,想到了网络贷款。
张女士在搜寻网络贷款平台的过程中,被一则广告吸引住了——这种贷款利率比较低,不用抵押,且放款快,额度小。
张女士向贷款平台的负责人闪某及其团伙提出贷款申请后,将自己的身份证和通讯录发送过去,并收到了第一笔贷款资金。
越城区公安分局民警表示,“张女士第一次就尝试了一下,以最小额的借款,她是借5000元,实际到手只有3500元,5天还款,每天要还300元的利息。”
很快第一笔贷款到期,张女士却无力还款,此时她提出要再次以相同的形式借款。嫌疑人团伙却表示,这种情况只能过桥借款。过桥借款就是次日还的借款,比如借1万,到手只有5000元,第2天24小时内他就要你还1万块钱。
民警说,“她没有办法,只能借这个过桥,然后嫌疑人就让她发送裸照照片,以及手持身份证、借条拍这个借款的视频给他。嫌疑人放款给她以后,她借到了5000元就还了前面的债,但这样她的债务就从5000变成了1万,翻倍了。”
几个月的时间,张女士以过桥借的方式以贷养贷,漏洞越来越大。
民警说,张女士在4个月内都是以这种过桥的方式借款,累计借条达500多万,实际借到手只有200多万,而且这个200多万里面,大多数钱都是为了去还一开始借款的5000块钱,去补这个漏洞。
当张女士签下共计550万元的借条后,王某等人就开始利用各种方式催款,连番“轰炸”张女士的手机,还将她的裸照与视频一次次发给她进行恐吓。
调查清楚事实后,4月初,越城警方锁定了3名嫌疑人张某、闪某和王某,迅速到河北廊坊一出租屋将3人抓获,现场查证涉及借款对象50余人。
据犯罪嫌疑人交待,他们从2022年初开始在网络打广告吸引像张女士这样的贷款人,以年化超2000%的高利非法放贷,造成多名贷款人不堪重压离家出走、精神抑郁等,社会影响恶劣。
目前,这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以及催收非法债务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办理贷款应选取有正规资质的金融机构,如发现遭遇“套路贷”,尽可能完整地保存相关证据,尽快向警方求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