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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70万与女友凑143万买房,10年后分手卖得530万:分他258万-贵阳律师
5月9日,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判决,引发网友热议。*美与*北确认为恋人关系并开始同居,双方共同出资143.8万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登记在*美名下。在交易过程中,*北与其父亲共支付70万元。相处10年后,*美与*北感情破裂结束同居关系。*美曾向*北发送《和解方案》,如果同意和解,愿意退还70万。随后,*美以530万元将上述案涉房屋出售给案外人。*北认为,案涉房屋系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其承担了大部分的购房资金,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赠与的意思表示,依法应当属于双方按份共有的财产,其有权按照出资额占房屋总价的比例获得相应的产权份额,所得的售房款应按照各自占有的份额分享,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美支付售房款及利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美向*北支付房款25800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