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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擅自将房产赠予孙女,奶奶急了!-贵阳专业律师事务所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06-09 11:37:07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案例回顾

王奶奶与赵爷爷是一对夫妻。1995年,赵爷爷获得了单位的一套房改房,登记在赵爷爷个人名下。2021年年初,在王奶奶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赵爷爷与家中的孙女签订了一份《赠与协议》,将房产全部赠与给孙女,并于同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王奶奶近期获知赵爷爷的做法后,很是气愤,认为,赵爷爷与孙女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于是便找到“帮传承”的律师咨询,赵爷爷与孙女签订的这份《赠与协议》合法有效吗?让我们看看“帮传承”的专业律师怎么说。

律师普法

律师表示,本案中,涉案房屋系赵爷爷与王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二人均在世,对涉案房屋系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关系。赵爷爷与孙女在明知涉案房屋中有王奶奶权益的情况下,擅自签订《赠与协议》,将涉案房屋100%份额全部赠与给孙女个人所有,是否构成恶意串通,还要看当时孙女的态度以及具体的证据,但是的确侵犯了王奶奶对房屋部分份额的利益,故这份《赠与协议》理应全部无效。律师提示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赵爷爷与孙女签订的《赠与协议》无效,房产需过户回赵爷爷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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