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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家居起纠纷 “能动司法”化干戈
兰山法院:定制家居起纠纷 “能动司法”化干戈
原告林女士在被告某品牌家居店定制了一整套家具并签订了家居定制合同。合同约定了家具材质、交易金额,交货时间以及相关违约金。依照合同约定,林女士将34万余元的家具款交付店家。可是,店家却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成套家居,家具质量也有诸多问题,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形。林女士与店家多次沟通,希望店家赔偿损失,返还预估的120000元家居材质差价。因协商未果,林女士特诉至兰山法院。
承办法官认为:家居定制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被告家居店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供货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定制家具已经施工组装完毕,虽然材质与合同的约定不同,但仍可以正常使用。调解过程中,团队从双方需求和实际出发,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举例子的方式,对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劝解,最终经过调解,林女士和店家达成和解协议,商家赔付林女士包括家具材质差价、交付延期违约金等损失共计45000元,并在签署和解协议当天进行了过付,纠纷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