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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之诉能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鲁法案例【2023】402
■沂水法院:确认之诉能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贵州贵阳知名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2001年宋某与杨某结婚,婚后生育宋某霖,2002年宋某和杨某协议离婚,宋某霖跟随其母亲杨某生活;2011年宋某与魏某结婚。2020年宋某父亲去世,母亲王某健在。2021年宋某意外身亡,留有房屋一套,房屋现由魏某居住。2022年10月,宋某霖将魏某、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其对宋某留下的房屋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法院审理查明后,依法判决原告享有涉案房屋价值的三分之一份额。判决生效之后,宋某霖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两被告交付房屋三分之一份额。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宋某霖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对宋某留下的房屋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但并未要求法院对房屋进行分割,法院认定涉案房屋由三位继承人按份共有,即原告宋某霖享有三分之一份额。宋某霖虽获得生效裁判文书,但该判决属于典型的确认之诉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最终法院以没有明确的给付标的为由驳回宋某霖的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