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服务
-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
免费咨询
新闻资讯
4人结伴游泳,1人溺亡,谁担责?
夏季是溺水事故高发期
野外水域看似平静
往往暗藏极大的危险
如果发生溺亡
结伴同行的人需要担责吗?
贵州贵阳专业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案情回顾
小王、小张、小谢及小方是同事。某日,四人提议去河里游泳。到达目的地后,四人相继下河,因河内水流湍急,小方被河水冲走,最终溺水身亡。
小方父母遂诉至于都县人民法院,要求小王、小张、小谢赔偿194751元。
因小方系提议去游泳者,且在溺水过程中其他同伴已作出施救行为,并在施救无果后求助专业救援人员,结伴游泳者不存在过错。
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小王、小张、小谢各赔偿小方父母17000元。
法官提醒
野外游泳危险系数极高,随时可能带来生命危险。作为成年人应对野外游泳的危险性有清醒的认知,游泳过程中要注意避开湍急的水域。一旦发生溺水事故,后果不可逆转。再次提醒大家,不要在无安全措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点击下方图片
查看防溺水小知识
关键时刻能救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