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服务
-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
免费咨询
新闻资讯
该“让”不让,全责!
在泗县S301省道某路口,刘某驾驶轻型货车沿乡村路行驶至该处时,虽然看到右侧主干道驶来的两轮电动车(后载一人),但仍心存侥幸加速通过路口,完全忽视路口的“让”行标志,刚过路口中间线时,便与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连人带车被撞侧翻倒地,由于两人都未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事故伤害程度。交警调查认定,刘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未遵守交通标志规定,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负事故全部责任。[话筒]#交警提醒#驾车行至路口时,贵州贵阳交通律师事务所提醒您,一定要注意观察,遵规守法,文明礼让,同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有效降低事故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