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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楼内开设快递驿站,妨害到业主权益了吗?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08-16 09:35:24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在未经小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住宅楼里开设了一家快递驿站虽然取快递方便了但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

   住宅楼里开快递驿站,妨害业主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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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老刘等三位原告与被告小闫为同一栋楼的业主。小闫将自己的一楼房屋租赁给小李用于经营菜鸟驿站。


业主老刘等三人,因此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小闫、小李立即停止在涉案房屋的营业行为,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房屋住宅用途。

2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小闫将其民用住宅租赁给小李经营菜鸟驿站的行为,三原告作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表示反对,三原告有权主张二被告排除妨害、恢复房屋的住宅用途


但鉴于被告小李在审理过程中搬离了涉案房屋,对原告的妨害已经排除,原告主张的事实依据发生变化,在法院释明的情况下原告仍然坚持由法院判决,故驳回了原告诉请。
➤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3

 

法官提醒




  未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在居民楼内开设快递驿站违反法律规定,开设快递驿站已经将住宅用房改为商业用房。快递驿站在开办前,应当出示相关告知书,经小区业主们签字确认后才能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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