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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很多公司选择15号发工资?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08-24 09:55:13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近日

为什么很多公司选择15号发工资

话题冲上微博热搜

 

 

在媒体发起的问卷调查中

“15号发上月工资选项遥遥领先

占总参与人数的37.5%

 

 

 

为什么不在月底发本月工资?

贵州贵阳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如果说,工资牵系着打工人的悲欢,那人类的悲欢着实并不相同。有人月初发当月工资,有人月底发上月工资,时间差可达近2个月。

 

有人按发薪日的不同时间段将企业分为三类:

 

10号之前:多为高科技公司、上市公司、外资公司、国企,福利待遇好、准时发放工资,节假日提前发放工资;

 

10-15号:部分A股上市公司和效益比较好的、制度比较健全的、注重管理的公司,企业流动资金充足稳定;

 

15号之后:多为小企业,尤其是社会服务业、劳动密集型公司,人员稳定性差,流动性大,无固定休息日和福利;

 

无固定时间:多为不靠谱公司甚至离职也不能按时结算,社保基本福利也未必有保障。

 

不过,这种观点并不完全准确,几号发工资并不能完全反映出公司的好坏

 

工资需要花时间统计和核算,越大的公司,工资核算量就越大。因此,企业普遍的做法是15号发上月的工资。

 

此外,有些需要计算绩效或销售提成的公司会选择分两次发放工资;部分公司为了节约成本让资金的流转更快,选择更晚发工资。

 

由此可见,公司并不是越早发工资就越。但对经常拖欠工资的公司,一定要擦亮眼睛!

 

 

 

法律对工资支付日期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具体期限,但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工资支付日期,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需提前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值得一提的是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有这样一条规定

 

月薪制的劳动合同

如果以一个自然月为工资支付周期

一般情况下

需在下个月7号前发工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约定工资及其支付周期、支付日等内容。

 

第十一条 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工资支付周期为一个月的,自用工之日起至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满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首个工资支付日按日折算支付,也可以在下一个工资支付日合并支付,具体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期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期超过五日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曾经有一家深圳公司

就因为每月20日发上个月的工资

吃了大亏

 

 

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20日发上个月的工资。员工以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案件经过仲裁、一审、二审……一直打到广东高院,最终裁定该劳动合同属于无效条款,公司行为属拖欠工资,判决公司赔偿54481.7元。

 

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怎么办?

 

劳动者如遇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可采取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明确用人单位延迟发放工资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即经与本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一致)。

 

如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依法维权。不仅可通过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来主张权利,也可通过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固定离职原因,保障其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权益。

 

如用人单位确实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所引起的客观情况导致工资无法按时发放,正确的做法应该是:

 

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主要告知无法按时发放的正当理由,就延迟发放工资取得工会或职工代表的谅解。

 

协商延期的具体期限。根据实际情况,企业应当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商定延期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

 

商定的延长支付工资期限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全体劳动者,这也是确保了劳动者的知情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五十一条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遵守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改正,并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报。用人单位拒不改正或者经营者逃匿的,工会组织可以代表职工请求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处理,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组织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工资,劳动者要求工会组织协助解决的,工会组织应当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并协助用人单位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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