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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冒充寺庙义工,利用微信“募捐”502万余元获刑!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08-25 11:04:34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冒充寺庙义工

骗佛教信徒进行捐赠

募捐502万余元

这是怎么回事呢?贵州贵阳知名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案情回顾

 

2020年春节后,被告人黄某某因从事过网络化缘工作得知很赚钱,便伙同被告人饶某某、何某某、饶某(另案处理),与某寺庙的和尚钱某某约定承担某寺庙所有开销,且每月支付钱某某3000元人民币为条件,由钱某某提供寺庙佛事活动的照片、视频。此外,黄某某等人还以创立公司招聘业务员的方式,让业务员冒充寺庙义工用微信不断地添加佛友和建立佛友群,让佛友进行捐赠。

 

商定之后,四人共同创立了福圆公司,陆续招聘业务员,业务员冒充寺庙义工,在佛学微信群与在微信朋友圈大肆发布寺庙佛事活动的照片、视频及所编辑的文档,以修缮寺院、供奉佛像、放生、做法事等佛事活动为名,通过收受微信红包、微信转账收款向佛教信徒骗取钱财。

 

福圆公司于20206月份开始陆续有佛教信徒进行捐赠。经鉴定,黄某某等人共募捐到502万余元,用于某寺庙共计120万余元,剩余370万余元除去开支后均被私分。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饶某某、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宗教管理条例,通过招聘业务员冒充某寺庙义工的身份,多次利用微信向他人发送募捐信息诈骗佛教信徒财物共计人民币370余万元,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饶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黄某某、饶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部分佛教信徒善良单纯

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切勿盲目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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