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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老汉网恋“00后”女大学生,两年为其狂点3万爱心外卖!结局竟是……
2021年,冯某通过虚构女大学生“小敏”的身份在网上结识夏某,交流后得知夏某60多岁、家庭条件不错,便以体弱多病、家庭困难的人设博得夏某关心,并建立恋爱关系。
在一声声“夫君”中,夏某完成一次次代付。时间一长,夏某发觉“小敏”点的外卖属实太贵了,就改成每个月转2000元生活费。“有时候想吃点好的”,“小敏”对此并不满足,花言巧语继续哄骗夏某进行外卖代付,还以买手机、住院、学杂费等借口让夏某进行转账。
直到夏某侄子发现此事,劝告夏某进行报警。警方将躲在精神病院的冯某抓获,经查实,夏某共代付外卖3万2千余元,加上平时节日红包、微信转账共计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虚构身份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后,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近年来,以网恋之名的诈骗案件层出不穷,所以,网恋要谨慎,转账要慎重,遇上心仪的网友,一定要核实身份再交往。如果怀疑对方可能实施诈骗,马上停止转账并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