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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破坏军事设施,两人依法被捕!
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某某,男,农民。2005年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8年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杨某某,男,农民。2021年2月1日11时许,被告人马某某、杨某某各带一个切割机,由马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载杨某某至A部队射击靶场。二人明知该地为军事管理区,仍从铁丝网非法进入,意图将该部队靶场内存放的一辆金属坦克移动战斗靶运走当废铁卖掉。由于移动战斗靶体积过大,二人用切割机将靶切割成数块,装载在三轮车上拉走。两名被告人在返回途中被巡逻民警查获。经鉴定,被破坏的军事设施价值人民币29335元。2021年3月2日,公安机关以马某某、杨某某涉嫌破坏军事设施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马某某有两次故意犯罪前科,两人非法进入军事管理区,严重破坏部队军事设施,具有较大社会危险性,且认罪态度较差,依法有逮捕必要,于同年3月9日批准逮捕马某某、杨某某。2021年5月25日,检察机关以破坏军事设施罪对马某某、杨某某提起公诉。同年8月6日,法院以马某某、杨某某犯破坏军事设施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二年六个月。二人均未上诉。
科普时刻
什么是军事设施
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
(一)指挥机关,地上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二)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三)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四)军用洞库、仓库;
(五)军用信息基础设施,军用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军用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六)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输气管道;
(七)边防、海防管控设施;
(八)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前款规定的军事设施,包括军队为执行任务必需设置的临时设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破坏军事设施的;(二)过失损坏军事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三)盗窃、抢夺、抢劫军事设施的装备、物资、器材的;(四)泄露军事设施秘密,或者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设施秘密的;(五)破坏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干扰军用无线电通讯,情节严重的;(六)其他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重要提醒
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建筑、场地和设备,包括训练场、军用信息基础设施以及军队为执行任务必需设置的临时设施等。
破坏军事设施不但使部队遭受财产损失,更对国防安全和军事利益造成威胁。国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军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