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企业动态新闻资讯列表

新闻资讯

网警查处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11-07 14:55:13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按照公安部净网2023”专项行动部署,西藏公安网安部门持续加大对涉网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处置力度,有效净化了网络环境。

近期,西藏网安成功侦破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4名,成功打掉了以完某、普某等人为首的利用信息网络制售传播淫秽视频牟利的犯罪团伙。

 

案情回顾   

线索发现:

今年4月,西藏拉萨网安部门工作发现,有网民在网络平台上为售卖色情信息推广引流,声称只要添加相关微信好友,就能观看淫秽视频,并向好友推送视频价格等信息,吸引网民购买。

 

 

扩线侦查:

发现此情后,西藏网安部门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专案侦查。

经进一步侦查发现,相关账号为完某运营。2019年以来,完某使用其运营的多个网络平台账号,以推广网络黑灰产的形式,共计为600余个出售淫秽色情视频黑产的网络账号提供推广引流服务。

 

 

 

深挖彻查:

网安民警在侦查中进一步发现,网民普某、桑某、洛某三人自2022年以来以200元、150元不等的价格在完某运营的网络平台账号上发布推广信息,吸引网民购买。

据统计,他们通过平台引流,共计售卖、传播淫秽视频2600余部。

 

 

收网抓捕:

近期,西藏网安部门赴区内多地及青海省,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完某、普某、桑某、洛某抓获。

经审讯,4人对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在互联网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目前,完某等4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网警提醒:

请广大网友正确健康地使用网络对于淫秽色情信息要自觉做到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从自身做起共同维护文明安全的网络环境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文章来源法治日报、广西普法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点击通知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