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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因同学恶作剧,一初中生受伤倒地不起...
十几岁的孩子精力旺盛、活泼好动
同学之间经常互相开玩笑
但如果玩笑超出应有的限度
就有可能酿成事故
案情回顾
思*与小*就读于某中学初一年级,二人系同班同学。2021年9月某日午休,思*从座位起身与前座同学交流,小*路过思*座位时,突起“玩心”,偷偷将思*的椅子往后拉出一定距离,思*坐下时不慎坐空并仰倒,后脑勺碰到凳子并着地不起。其他同学见状帮忙将其扶起,并送至校医务室。
摔倒后,思*称出现头部疼痛、视物模糊等症状,学校迅速通知双方家长并将其送至医院治疗。之后数日内,思*多次前往多家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先后被诊断出颅脑外伤、视物模糊、双目视神经挫伤等。
事故发生后,小*父母向思*父母支付了部分治疗费用。后思*父母因与小*父母及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以思*名义将小*及其父母、学校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诊断证明书等证据可以看出,思*的治疗过程均是围绕其受伤导致的相应症状,其治疗未超越该范围。医嘱病历可证明思*的损害是因小*的侵权行为所造成。因此,思*出现疼痛、视力下降、视物模糊等症状与小*拉椅子的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小*做出侵权行为时已满12周岁,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当其拉开思*椅子时,已明知该行为会给他人带来伤害,却仍然为之,存在过错。小*该行为最终导致思*摔倒受伤并产生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思*因小*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应由小*承担。因小*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由小*的监护人即其父母承担。
结合思*治疗期间实际支出费用情况,法院判决小*父母向原告思*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万余元。
小*及其父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学校在传授知识的同时
要重视对学生安全意识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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