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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还敢开车上路? | 五大曝光
近日,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秀峰大队在开展视频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桂C90***的专用校车的驾驶员涉嫌存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接送学生的情况。
民警立即开展查缉布控,并于 10月25日6时50分许,在环城西二路九岗岭路口成功拦截涉事车辆,检查过程中,校车驾驶员赵某支支吾吾,称自己是象山区某小学临时请来驾驶校车接送学生的,有意回避民警的检查,当民警进一步核实相关证件时,却发现该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民警扣留赵某驾驶的校车,对其合并处以罚款1000元,记9分的处罚。交警部门还将约谈该校车所属公司负责人,要求对校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漏洞”进行整改,并通报辖区教育部门。
桂林交警温馨提醒:各校车公司、学校要聘请有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校车驾驶员更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不超速、不超员,确保孩子们的交通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