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可以对财产进行分割,但需要知道的是,并不是所有财产都能共同分割。公平起见,分清楚哪些是个人财产是非常有必要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条1163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如下:
《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转化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婚前的财产是属于自己的,离婚时,不用分割。婚前赠与的彩礼原则上也属于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用退还。需要注意的是,满足一定条件,彩礼是需要返还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规定了三种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适用前款第(2)项、第(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一般来说,一方父母在婚后赠与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约定的,通常都会被划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结婚后,女方父母明确约定只赠与女方一人的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男方不能分割。父母在遗嘱中明确说明了,遗产只有女方一人继承的财产,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婚后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女方的化妆品、衣服等,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司法实务中,夫妻个人财产中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基于一般人的普遍认知应当具有明显的三个属性:身份性、专属性和生活性,符合这三个属性原则上应当依法认定为个人财产,但也非绝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价值较高具有保值功能的珠宝首饰等,非单纯的生活用品,也可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折价分割。比如女方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原因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康复金等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这些费用是女方因为身体伤害而获得的特殊补偿,与男方无关,因此只属于女方所有。以上财产离婚时只归女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还有疑问,可后台或评论区咨询我们的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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