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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什么是遗嘱信托?
近年来
随着国内高净值人群日益增多
对资产在家族中有序传承
也提出更科学更迫切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顺应时代发展
正式将遗嘱信托确认为
一种财富传承的工具
遗嘱信托逐渐走入公众视野
那么,什么是遗嘱信托?
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后,第一份关于遗嘱信托纠纷的裁判文书是,2021年4月6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钦某某、李某1诉李某5、李某6、李某7民事信托纠纷作出的判决。
该案判决被告李某5、李某6、李某7应当从信托财产中向原告钦某某、李某1支付93.6万元信托利益,其中42.4万元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剩余部分在李某5、李某6、李某7取得的信托财产范围内继续承担支付义务。
法院审理
在本案发生前,相关继承人曾于2017年就遗嘱继承提起诉讼,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确认了被继承人李某自书遗嘱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遗嘱信托的要求,遗嘱中列明的遗产应当作为信托财产,不作为遗产分割处理,按被继承人李某遗嘱的内容继续执行。
2021年的遗嘱信托纠纷案即是在前述判决确认信托成立后,钦某某、李某1作为受益人向受托人李某5、李某6、李某7起诉要求给付信托利益所引发的纠纷。
本案中,被继承人李某在遗嘱中指定李某5、李某6、李某7为受托人,李某5、李某6、李某7向法院表示承诺信托,愿意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故2019年,法院判决确定,李某5、李某6、李某7为受托人,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判决确认的遗嘱内容履行受托人义务。
以案释法
遗嘱信托是立遗嘱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以书面遗嘱的形式,将其合法财产在身故之后,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立遗嘱人(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遗嘱信托包括下列三方当事人:一是委托人,即被继承人;二是受托人,即财产的管理人;三是受益人即继承人。
遗嘱信托的受益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也可是遗嘱人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在遗嘱信托中,遗嘱人可灵活确定受托人、受益人、信托财产、管理方式、信托利益分配、投资标的、信托期限等。由于遗嘱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这使得遗嘱信托拥有了其他继承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隔离功能,增加了财产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也有利于家庭财富保值增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八条 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第二十三条 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委托人有权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第二十五条 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