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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上只签字没盖章是否有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12-04 10:48:02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我们确实是没在劳动合同上盖章,可就因为这样,就得支付双倍工资吗?”这天,某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了一位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刘先生寻求帮助的电话。他说自己所在公司由于之前在劳动合同签订上的一些纰漏,现在面临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刘先生所在公司几年前在人事管理上有些混乱,体现在劳动合同订立中,就是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的盖了公司的公章,有的只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这种做法最近带来了麻烦:一名即将离职的员工江某,拿着他一年前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来找人力资源部,以上面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没有公司盖章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无效,应视作公司没有与他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这一年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


刘先生这可有些慌了,他不知道江某的要求是不是合理的,万一这个要求真有法律依据,那可就给其他有类似情形的员工“打了个样”了。于是,刘先生一边让人安抚江某、告诉他会请示领导,一边赶紧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打去电话进行咨询。


了解情况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告诉他,江某的要求并无依据,他对法律存在误解。


这表现在:首先,劳动合同中即使没有盖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是有效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此可以看出,法条并没有要求劳动合同必须签字与盖章兼备才能生效,只要拥有能体现用人单位作为法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可直接视为用人单位的行为,其在劳动合同中签字,即代表用人单位与相关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


其次,劳动合同无效与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是一回事。即使劳动合同因为缺失某些要素而最后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或法院判定无效,也不会影响双方已订立过劳动合同的事实,员工不能以劳动合同无效为由主张二倍工资。


但同时,工作人员也提醒刘先生,最好在人事管理工作中统一规范订立劳动合同的流程、格式等,防止员工误解,再生事端。听了工作人员的话,刘先生放下心来。他也表示,在解决了江某这件事后,会好好规范人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防止发生类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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