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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3人租车出车祸,开车同学遭索赔59万余元
近日,据广东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消息,小汪、小史和小陈三人参加同一场考试。因考点稍远,三人租车前去考场。当天小汪开车,因驾驶不慎发生车祸,车内三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小汪没有安全驾驶,承担事故全责。小陈认为,小汪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需赔付59.26万余元。小汪认为自己当免费司机实属好意,小陈伤势重主要是对系好安全带的提醒充耳不闻。法院认为,小汪与小陈之间是好意同乘关系,酌情减轻小汪40%的赔偿责任,判赔28.7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