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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教唆17岁侄子贩卖毒品,死刑!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4-02-01 14:43:51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男子无视伦理亲情

挑战法律底线

竟指使未成年侄子代收毒品

 

 

案情回顾

 

20193月下旬,阿华与买家阿江、阿凡(同案被告人,均已被判刑)约定交易甲基苯丙胺。同年422日,阿华将藏有甲基苯丙胺的包裹从云南省某市邮寄至江西省某县一小区侧门商铺。

 

424日、25日,阿华多次通过微信、电话联系其侄子小阮(时年17岁,已被判刑),安排其接收并藏匿上述毒品,并承诺给小阮好处费3000元。

 

426日上午,阿凡与阿江在该县一宾馆房间会合,小阮根据阿华指示前往接收毒包裹。后阿华嫌小阮不够老练,临时决定由阿江前去取藏毒包裹,并让小阮前往阿江、阿凡会合的宾馆附近对当日进出人员进行拍照、录像,以确认毒品买家情况。

 

小阮收到阿华通过微信发来的照片及40元交通费后,乘车至宾馆对进出人员进行观察、拍摄,并将拍摄的视频和照片通过微信发给阿华。

 

当日11时许,阿江与阿凡到快递点签收包裹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包裹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992.19克。同日,小阮被抓获。同年818日,阿华被抓获。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华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贩卖、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阿华采用物流寄递方式跨省贩运甲基苯丙胺近3000克,在共同犯罪中系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且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又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阿华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小阮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余各被告人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至死缓不等的刑罚。

 

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无论是刑法还是其他法律法规,都对未成年人犯罪采取了宽宥的处理方式。因此,我国刑法对利用、教唆未成年人犯罪采取了对被利用一方的未成年人减轻或从轻处罚,而对其背后的成年人则采取加重处罚的立法模式。如刑法第347条第6款规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如此规定的原因在于,成年人对于整个犯罪活动往往起到了发起、支配和管理的作用,刑法才应当为其分配更多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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