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业主购买房屋后并未实际住人,房子成为空置房,这些人总是有疑问:“为什么没有住进去,也要交物业费?”“我没住就没享受物业服务。”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有好几套房子的业主来说,房子住不过来,就会空置着,还有一些开发商未出售的空置房子等。空置房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主要有物业费及公共能耗费等。那么空置房是什么意思?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最近发布的对商品房空置面积种类进行明确分类的通知,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以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也称尾房,主要是指商品房的尾盘、长期积压在公司或个人手中的多套、长期无法变现的空置房产或“债权房”等,其中又以商品房的尾盘为主。相信在晚上,大家路过一些小区的时候,有很多房子的灯都没有亮,住的人很少,这就是空置房,那么多长时间不住算空置房呢?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因此,双方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业主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即使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根据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在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一分不少地支出。 贵阳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贵在分享,来源:陆珊 江苏致祥律师事务所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点击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