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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伤伤残鉴定与商业险伤残鉴定标准的区别
客户小福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类商业保险,因在工作中受伤致残,后经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工伤鉴定标准评定为10级伤残。
随后小福至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表示其执行的伤残标准与商业保险规定的伤残标准不同,要求重新鉴定,小福不能理解:工伤伤残标准和商业保险约定的伤残标准不同吗?
是的,工伤中的伤残标准和商业保险中的伤残标准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
首先,两者的性质和目的不同。
工伤保险条例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而保险行业标准则主要是为保险公司评定意外伤害引起的伤残程度提供标准,用于确定赔偿金额。
其次,两者的制定和发布机构不同。
工伤对应的伤残鉴定标准一般是指《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发布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而保险行业标准一般是指人身保险行业伤残评定标准(JR/T 0083-2013)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发布的,属于行业自律性规范。
最后,两者的适用范围和对象也不同。
工伤保险条例适用于所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保障其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的权益。
而保险行业标准则主要适用于保险公司评定意外伤害引起的伤残程度,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提供依据。
所以,两者虽然都是分了10个伤残级别,但是因为前面所述的不同,所以具体内容还是有较大区别的,不能简单地互相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