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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半年内游戏充值15.8万元,离婚时是否需要返还?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4-05-07 10:41:55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妻子在半年时间内将15.8万元用于游戏充值,离婚时,丈夫认为这笔钱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妻子返还。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在扣除合理费用后,认定其中14万元游戏充值费用属于妻子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酌定判决妻子给付丈夫7万元。

 

基本案情

  2018年,**相识相恋,并于20201月登记结婚。小夫妻共同经营了一家宠物店,收入虽不高但是感情尚可。后来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争执,导致感情逐渐疏远,20225月起双方开始分居。

 

  20228月,*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普陀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但*主张*通过某平台游戏充值合计15.8万元系其个人挥霍,应当返还一半。*则认为该消费属于年轻人正常生活支出,不应当返还。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后发现,从202111月至20225月短短6个月内,*为玩某款游戏,有高达400多笔的充值记录,其中支付金额为488元的有近百笔。

 

  一审法院认为,*的消费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范围,*的该项消费构成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权益受到侵害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请求保护自身利益。因双方除实物财产外无其他财产可以分割,一审判决包括家电家具等十一项实物均归*所有,同时应当支付对方相应折价款,由于*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最终法院酌情确认*无需支付2.5万元实物折价款给**不服,提起上诉。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挥霍是指对夫妻共有的财产没有目的的、不符合常理的耗费致使其不存在或者价值减损。玩游戏属正当的娱乐活动,但不应超出合理范畴,故认定该费用是否属于挥霍,应综合考虑款项金额、家庭资产、日常收支、配偶方态度等情况。

 

  在婚后不到半年的时间内,*为游戏充值合计支出15.8万元,远超过普通人的正常消费水平,该笔款项的耗费,并非合理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属于不当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院处理挥霍共同财产的方式,虽支持了*关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少分或不分的请求,但该金额远低于已认定的*挥霍金额的一半,与法律规定的本义相悖,应当予以纠正。

 

  最终,二审法院根据双方收入情况和家庭消费情况,在扣除合理开支后,酌情认定*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费用为14万元,最终确定*补偿*7万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条规定新增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本条规定的适用情形。

 

  打游戏是年轻人正常的娱乐消遣方式,为游戏适当充值属于合理的消费开支。但是判断游戏充值是否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除了考虑打赏频次、金额大小、行为持续时间外,还需要综合考虑家庭资产状况、收入水平和日常消费情况。

 

  本案中,双方收入并不高,但*在半年时间里多次为游戏充值,累计金额高达15.8万,已经超出合理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属于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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