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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男子领结婚证前出轨,女方需要返还彩礼吗?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4-05-10 11:47:54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为什么冻结我女儿的银行卡?男方婚前出轨还想让我们退还彩礼?我女儿现在工作都丢了。”4月18日,在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准新娘的父亲张亮(化名)情绪激动地说。次日,法官成功执结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2016年,燕子(化名)与大飞(化名)在外打工时相识相恋,随后同居。


2022年2月8日,双方回到燕子家举办订婚仪式,大飞的父亲王刚给了燕子4.8万元彩礼及价值7033.5元的金银首饰。订婚仪式上,燕子答应在2月22日和大飞领证结婚。后因燕子发现大飞出轨,婚事告吹。2023年10月31日,大飞及父亲王刚将燕子及其父亲张亮诉至新源县人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及金银首饰。


2024年1月29日,考虑到共同生活经历对女方的影响,新源县法院酌情确定燕子及其父亲张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大部分彩礼38523.45元(即彩礼和首饰金额的70%)。


判决生效后,因燕子及其父亲未返还彩礼,4月8日,大飞和父亲王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考虑到婚约财产纠纷的特殊性,本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决定采取执前调解模式化解纠纷。调解团队耐心地给燕子及其父亲张亮做思想工作,将法律权威的刚性与人文情怀的柔性相结合,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同时释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后产生的不利影响。最终,经过办案法官反复释法明理,燕子及其父亲张亮返还彩礼3.8万余元。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提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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