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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伪造证明“黑吃黑”!嫌疑人杨某被捕
自认为聪明
在通过提供
自己的银行卡等卡证
帮助犯罪分子实施
信息网络犯罪的同时
还购买了一份
伪造的派出所证明
想将卡内的违法资金据为已有
近日
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
公安局治安大队、
马口派出所联合破获一起
伪造国家机关文件、印章案
带破一起“掐卡”案中案
2024年4月
永修县公安局接到
九江银行永修支行电话
要求核实该行客户杨某
持有的一份有永修县公安局
某派出所红色公章、
载明杨某的九江银行公账
系合法资金的证明真假情况
经核实
该所未出具相关证明
县公安局民警立即赶到银行
将当事人杨某带走
经查,杨某因手头紧
想要向银行贷款
随后其通过朋友介绍
认识了所谓的贷款顾问
并先后向其提供了
自己名下的一张
九江银行公司账户卡、
一张中国银行个人卡及U盾、手机卡
用于制造资金流水
两张银行卡先后有
60余万元非法资金流入
之后杨某立即致电银行
要求取消该卡的
非柜面交易权限
卡内尚余8100余元未转出
杨某多次到九江银行
要求将该笔资金取出
因无法提供合法资金证明遭拒
心有不甘的杨某
打起了歪主意
通过网上联系购买了
一份有永修县公安局
某派出所红色公章、
载明上述资金系合法资金的
虚假证明
前往银行要求办理业务
目前
经检察机关批准
杨某因涉嫌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被永修县公安局依法逮捕
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普法知识
什么是“掐卡”
“掐卡”顾名思义就是截留、拦截已经出租、出售的银行卡内资金,具体作案手法是行为人先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申领银行卡(一般还会办理配套的手机卡、开通手机银行、办理U盾等),之后将上述银行卡出租、出售或直接帮助上游犯罪分子转账,待资金进入银行卡后,再通过挂失、转账等方式,将卡内资金据为己有,也就是俗称的“黑吃黑”。
相关法律条文
一、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管理社会与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与认证依据,其制作与使用的合法性直接关涉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以及社会公众的合理依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银行卡是个人极为私密的物品,与个人信息深度绑定,不可出售、出租甚至转借;银行卡中的不义之财也不可随意占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沦为犯罪“工具人”,以“黑吃黑”的方式占有不义之财同样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