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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老同学“找关系”安排工作,结果......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4-05-24 11:52:45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只要有关系

就能搞定好工作?

苦苦等待一年

等来的却是......

 

 

案情回顾

 

孙某与在某企业任职的被告吴某是同学,吴某告诉孙某自己在该企业位高权重,有门路通过非正式渠道帮孙某搞定企业后勤岗位,工作轻松,工资也高。

 

孙某在吴某的劝说下动了心,前后共支付数千元给吴某用于打通关系,还辞去了原单位的工作,在家等入职通知。等了一年,没有回响,双方多次沟通未果,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返还其支付的好处费并赔偿其辞职所造成的损失。

 

 

法院审理

 

九江经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委托吴某通过找关系”“走后门等非正当方式绕过企业正常招聘程序实现就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该民事法律行为应属无效,被告吴某基于该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金钱应予返还。结合考虑孙某的年龄、社会经历等多方面因素,该非正当渠道应并不足以使孙某做出辞去原有工作的决定,故对于孙某辞去原有工作所产生的后果及损失,由孙某自己承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人员

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

找工作时务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切勿轻信所谓的有关系

以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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