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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空猥亵”多名未成年女孩,从重处罚!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4-05-24 11:54:54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未成年人面临的网络风险

无处不在

甚至有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

隔空猥亵未成年人

 

案情回顾

20217月至20237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添加被害人QQ成为好友,获取被害人的自拍照,再索要裸照的方式,在网上寻找14岁左右的女孩实施猥亵。

 

如被拒绝,李某某就通过AI换脸合成受害者的裸照图,并以将该照片发到网上或发给被害人父母、朋友胁迫被害人给自己发送裸照和视频。之后,李某某又将索取到的照片、视频继续胁迫被害人。通过上述手段,李某某对多名被害人多次实施猥亵行为。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仍然胁迫多名被害人多次给其发送裸照、裸视频或拍摄淫秽视频,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另外,被告人李某某在其中一被害人年满十四周岁后,仍继续采用相同手段对该被害人进行强制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依据2023年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该解释中的隔空猥亵结合被告人李某某行为手段的恶劣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网上交友时要注意:

一、不要轻信网友,特别要警惕让你暴露隐私部位的要求。如果网上有人让未成年人这样做,这是猥亵犯罪行为,要立即拒绝。

 

二、如遇以公开裸照进行要挟的行为,一定要及时寻求身边信任的人帮助,不要为坏人保守秘密,要爱护自己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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