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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房产已被查封,离婚时能分割吗?
鲁法案例【2024】307
■巨野法院:明知房产已被查封,离婚时能分割吗?
原、被告于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2008年经政府登记结婚,2009年生育男孩,2010年生育女孩,因婚后矛盾不断,原告诉至法院。另查明,本案诉讼期间,原、被告名下的涉案房产在另案涉及原、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查封,该民间借贷案件正在审理中。
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离婚;2、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3、依法分割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商品房。
被告辩称,同意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愿意承担抚养费,要求探视权,共同房产一处愿意分割。
原、被告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涉案房产依法属于原、被告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但因该财产已被另案查封,若根据原、被告的意思分割涉案房产,可能会侵害第三人的利益,本案调解时,对原、被告夫妻上述财产不予涉及,告知原、被告可待民间借贷案件解除查封后,通过离婚后财产纠纷另行主张权利。
庭审中,原、被告均认可涉案房产被查封,尽管原、被告均同意分割,但此时若处理涉案房产,必然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经释法明理,原、被告均同意财产部分另行主张权利,原、被告关于解除婚姻关系和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