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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个人征信!刘某称10年前被人冒名贷款?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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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
个人征信已成为大家生活
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旦出现不良征信报告
可能会给日常工作生活
带来诸多困扰
刘某声称意外发现自己的征信报告上,竟然有一笔近10年前银行贷款未还清的不良记录。他坚称,自己对这笔贷款压根毫不知情。这不禁让人感到纳闷,这笔贷款到底是如何产生的,背后真相又是什么呢?
案件回顾
据刘某描述,2022年5月,他在办理银行业务的时候发现自己的个人征信记录存在问题,这才得知自己名下有一笔近10年前的银行贷款尚未还清。
经过调查,这笔9万元的贷款发生在2013年9月6日,款项在银行放贷后不到半个小时,就被分三笔转到了另外三个账户。刘某坚称,他对这些账户一无所知,而且从未收到过任何关于这笔贷款的相关信息。
刘某声称
他2013年6月左右才来到东莞,但收到贷款的银行账户却是在2013年2月就开设的,而且他也从未去过那家银行的网点。另外,刘某还提到自己的身份证曾遗失过,怀疑这笔贷款是有人冒用他的身份信息去办理的。
更为蹊跷的是,刘某自己坚持称不知道有这笔贷款的存在,但是在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期间,案涉银行账户都存入了足额资金用于归还贷款,直到2014年6月才开始没有还贷。
对于这一疑点,刘某解释说,有可能自己刚好有相应款项,存入该银行的其他账户,结果银行就把这些款项,当做贷款还款进行了划扣。
由于连续多年没有还贷,银行就上报了刘某贷款逾期未偿还的不良征信记录。尽管刘某坚称自己根本没有贷款,但却没有选择报警,反而在2022年10月还清了贷款、罚金、利息等共计12万多元。
刘某还清贷款后,要求银行撤销不良征信报告的信息,但银行认为,上报贷款逾期偿还信息是正常履职行为,并无不当,于是就拒绝了刘某的要求。为此,刘某就将银行起诉到了法院,要求银行撤销不良征信报告信息。
刘某究竟有没有贷款成为当事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
银行方对此表示,贷款为网上申请,需要登录客户的网上银行并由本人实际操作,才可能申请成功。而经过法庭调查,案涉银行卡就是刘某本人开设,除了接收那笔9万元的贷款之外,银行卡在几年时间里还频繁发生了其他交易,包括与刘某名下其它银行账户的转账汇款。
另外,刘某还提出,在长达9年时间里,他从未收到过银行的催款通知,所以一直不知道有这笔贷款存在。但银行方面表示,从2014年2月至2022年4月,他们先后9次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向刘某邮寄了催收文书,并在《中国商报》刊登了催款公告。
银行方面表示,刘某申请贷款后出现还款违约的情况后,他们按照《征信业务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上报刘某的贷款不良信息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布,这一操作合法合规。
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认定
银行上报刘某不良征信信息的操作并无不当,刘某要求银行撤销相关不良征信记录没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东莞第一法院法官施鑫钢表示,法院之所以最终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主要还是因为刘某的请求缺乏事实基础,且于法无据。也就是说,经法院审理查明,刘某主张“未向银行申请贷款,对款项不知情,以及银行没有通知他就发布了他的不良征信信息”是与事实不符的。
在司法实践中,面对一般的金融消费者和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之间的纠纷,法院会倾向于让金融机构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和相对更多的损失比例。
一方面可以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金融消费活动,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金融机构在服务和监管方面的不断完善。
对于整个金融秩序和金融业的发展是积极正面的。但是,本案中作为被告的银行却并没有败诉。因此,作为持卡人,应该与银行之间保持顺畅的沟通,履行基本的还款义务,否则,就不得不承受因此所导致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