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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发生工伤,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情景剧场
临时工小李
老板,我才来了几天就发生了意外,公司给认个工伤呗!
公司老板
你来公司之前,我和介绍人还有你都讲过,你只是作为临时工来这边帮忙顶几天班的,你连我们正式员工都不算!这样,这次的医药费我们公司会负责,但是认工伤这件事情你想都不要想!
临时工小李
可是老板,我这个工伤期间的待遇没法保证啊!再说我的确是为你干活的,工资也是你给我发的,这点你得承认吧!
公司老板
我都和你说了,你只是临时工,你即使是去法院我也这么讲!
律师提示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临时工仅是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长期固定工的一种说法,《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层面已无临时工一说。本案中小李和公司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小李从事的工作属于公司业务范围,公司向小李支付工资,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小李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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