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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虚拟货币“洗钱”,“刑不刑”?
■寿光法院:倒卖虚拟货币“洗钱”,“刑不刑”?
2022年,小明在微信群收到一条链接“你想挣钱吗?”挣钱?那必须啊,犹豫一秒都是对“一夜暴富”梦想的不尊重!他当即打开链接,认真学习如何倒卖USDT(泰达币)赚钱,做好准备后,小明立即行动……
小明先在甲平台以正常价格购买泰达币,再去乙平台,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市场价格:出售价格=7.3:8.0),有买家同意购买后,他操作多个网购账户,在多个商家下单数台苹果手机,通过代付功能,让泰达币买家支付手机款项。收到网购的手机后,小明再出售给线下手机专卖店,然后用出售手机所得继续购买泰达币,开始新一轮操作。
几乎与此同时,小玲(化名)因被电信诈骗报警,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小玲被骗的资金走向似乎与小明有关……
承办法官认为,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卖出泰达币,且须通过网购手机、他人代付、卖掉手机回款等手段,显然不符合买卖常理,且操作流程繁琐、隐秘性强,基于小明的年龄层次、文化水平及知识结构,可以断定小明主观上“明知”其行为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转移犯罪所得,仍为虎作伥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小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上缴非法所得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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