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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朋友圈发“他妈了个b”被降职降薪,法院:该!
方*是某出国咨询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并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方*的能力、表现安排调整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薪酬,方*保证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2022年1月18日下午公司发出19日开员工大会通知,当天下班前方*向人事经理邬某明提出调休申请,称1月19日下午要回家过年,不参加公司的年终总结与新年工作部署会议,邬某明回复要请示领导。2022年1月19日上午,公司总经理范总与方*确认其过年属于例行性过年,故要求方*更换例行性过年日期,参加公司会议,其调休申请没有被批准。2022年1月19日下午1点46分,方*发布朋友圈文字内容为“管天管地、什么都管屎屎屎”,图片文字内容为“哈哈!他妈了b的!”以及“哈哈!他妈了个b的”。2022年1月20日,基层管理者会议上,方*认可文字及配图是因当天公司领导未批准其请假导致的,公司要求方*反省自身行为并作出深刻书面检讨。方*认为是公司不尊重当地风俗,才发布此条朋友圈以表不平,并不存在任何指向性。2022年1月25日,公司作出《关于方*违反公司规定的通报》,载明的内容大意为:方*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当言论及疑似言语辱骂性图片在公司员工圈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其言行已触犯公司《员工手册》中相关制度。同时作为一名教育行业人力部门的中层管理者,其言行已与其现在的职位不匹配。基于方*以上情况,以及对待错误拒不改正的态度,公司免去方*人事主管职务,调整职务为人事专员。调整为人事专员后,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没有变化,薪酬中取消了职务补贴600元,其他不变。2022年2月7日,方*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撤回《关于方*违反公司规定的通报》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委不予支持。方*不服,诉至法院。方*认为,朋友圈内容虽然是上班时间发布的,但公司并没有禁止员工使用社交工具,朋友圈内容有同事予以回复,但大部分同事给予的都是点赞,说明同事也是认可方*的想法和做法。公司表示,方*针对公司未同意其请假而发辱骂性内容,根据《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在工作时传播负能量,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等进行惩处。对此,方*表示,《员工手册》是他在2018年至2019年左右与同事胡某冰共同编制然后下发的,没有召开员工代表大会通过,制定程序不合法,不能作为依据,且规定中的负能量在员工手册中未有定义。一审判决:因申请休假未获准许而发朋友圈相关内容,实属不妥一审法院认为,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方*作为一名教育行业人力资源部门的管理者,因申请休假未获准许而发布案涉朋友圈相关内容,实属不妥。公司根据方*的行为及工作实际作出职务调整并无不妥,对方*要求撤回《关于方*违反公司规定的通报》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一审判决驳回方*的诉讼请求。方*不服,提起上诉,理由如下:1、我在个人朋友圈发布语言和表情包没有任何指向性,是宣泄情绪,是控制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范围内的行为,不构成辱骂,不应上升为传播负能量的高度;2、公司所依据的《员工手册》制定未经民主程序,未经员工代表大会通过,故不具备法律效力,对员工没有约束力,另外,《员工手册》的惩处措施并不包括降职,公司单方扩大了惩处的范围。一审法院说理并未援引具体法条,主观倾向明显。二审另查明,方*2022年1月19日下午1点46分发布的微信朋友圈内容显示发布者为“前途方*”;该内容有前途客服范某雨、前途市场汪某新、前途美本中期戴某、欧亚后期钱某慧点赞;前途英国后期王某娜评论“注意文明礼貌用语”,方*回复“这还不礼貌啊”,前途英国后期王某娜回复“你对礼貌有误解”。二审判决: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不可随心所欲,应保持理性、克制二审法院认为,首先,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微信也早已突破朋友沟通、交流的功能,扩展到和工作有一定的关联,故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不可随心所欲,应保持理性、克制。方*对公司不同意其调休的行为有异议,应以恰当的方式向公司表达自己的诉请,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超过了社会可容忍的界限;从对该内容有所反映的人员来看,基本都是工作中的人员,可见该内容在方*的工作圈有一定的传播。其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权,对劳动者的不当行为,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理。本案中,对于方*的不当行为,公司可以给予与方*行为性质相当的处理。最后,公司给予方*的处理是将其职务调整职务为人事专员,调整前后方*的薪酬中取消了职务补贴600元,其他不变,该调整并无明显失当。另外,《员工手册》是方*与其同事共同编制,由此可见,其对传播负能量的行为持否定态度,其又以该《员工手册》制定未经过民主程序来否定《员工手册》,该理由不能成立。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号:(2023)苏02民终2118号(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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