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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解散,员工劳动报酬怎么办?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原告赵某与被告南昌市某电子商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约定三年,赵某的工作部门为运营部,劳动报酬由基本工资与绩效奖金组成。谁料合同约定期限还没到,公司就出了问题。 2021年11月,赵某在该公司业绩提成为5453元。2022年 1月,该公司负责人告知员工,公司即将解散。2022年5月,公司完成注销程序。期间,原告赵某再三催告公司,要求支付其2021年11月的提成及经济补偿金,公司却未予支付。于是,赵某将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欧阳某告上法庭。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南昌市某电子商务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已经注销,法定代表人欧阳某应承担该公司未清算完结的债权债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决如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法官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