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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作案只偷200元:自学过法律,偷多怕坐牢……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4-11-20 14:19:50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你见过这样的人吗?

边盗窃边学习法律

试图借此逃脱法律的制裁……

还真就有这么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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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重就轻,只盗窃200

近日,十堰市茅箭区天津路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保险箱被盗。经民警现场勘查,嫌疑人采取翻窗入室手段,盗窃该公司办公桌上的两百元钱,并故意损毁并带走了监控硬盘录像机一部。面对这种情况民警百思不得其解,公司里值钱的东西很多,男子却只拿走了200块钱 

2

通过勘查,锁定嫌疑人

通过刑侦技术部门对现场仔细勘查,确定是一位有前科的男子丁某所为。办案民警通过查看公司门口监控时,初步分析男子的体貌特征,推测该嫌疑人的逃跑路线以及藏身之处,不久,就将嫌疑人丁某抓获。

民警连夜对其讯问,起初该男子对盗窃的事实矢口否认,并称自己当天没有出现在那里,面对嫌疑人的狡辩,办案民警拿出证据。丁某见无法隐瞒便交代了作案动机和案发经过

3

自学法律,企图逃避制裁

我最近在学习法律,我知道只偷200块钱不构成盗窃罪,我在现场损坏了并带走了监控录像机,本以为盗窃价值较小,没有监控,调查取证很困难,没想到还是被抓了……”面对民警的讯问,嫌疑人丁某惭愧地低下了头。

 

经过初步调查,丁某今年虽然刚满19岁,然而却已是一个“五进宫”的老贼了,从2018年至2022年,丁某因涉嫌盗窃罪先后五次被判处有期徒刑,经过办案民警的法律宣讲丁某表示经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以后会通过自己的双手去挣钱,再也不会投机取巧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小课堂


盗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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