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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老公偷偷卖房子怎么办?
引导语: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有离婚案件中,双方如果还有未分割的财产,通常情况下需要进行分割。但是,如果一方动起了“歪脑筋”,偷偷把还未分割的房子出售给了他人,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
如果房屋还只是签了买卖合同,或者还没有付完房款,或者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那这个时候就要想尽一切办法阻止这些事情的发生,绝对不能让房屋顺利过户。如果买卖合同签了,房款价格合适并且付清,过户也完成了,买方又是善意的,那这个时候追回房屋的可能性不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且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