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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老公偷偷卖房子怎么办?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4-12-05 15:46:32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引导语: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有离婚案件中,双方如果还有未分割的财产,通常情况下需要进行分割。但是,如果一方动起了“歪脑筋”,偷偷把还未分割的房子出售给了他人,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

如果房屋还只是签了买卖合同,或者还没有付完房款,或者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那这个时候就要想尽一切办法阻止这些事情的发生,绝对不能让房屋顺利过户。如果买卖合同签了,房款价格合适并且付清,过户也完成了,买方又是善意的,那这个时候追回房屋的可能性不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且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买卖双方恶意串通,如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抛售、买受人明知财产权属有争议仍执意购买、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不正常等等。一旦认定构成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不仅买卖合同会被法院确认无效,出卖方还可能因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在分割财产时承担少分或不分的不利法律后果。
如果发现配偶一方卖房屋,另一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以确保你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同时,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不同,因此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最合适的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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