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企业动态新闻资讯列表

新闻资讯

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劳动者超出15日起诉,法院还受理吗?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1-17 14:23:46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0次

鲁法案例【2025023

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劳动者超出15日起诉,法院还受理吗?

巩某向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某保险公司自20071月至201112月存在劳动关系。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494日作出聊劳人仲案字【2024】第XXX号不予受理通知书,认为申请人仲裁请求已超出仲裁时效,决定不予受理。附注申请人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于202494日向巩某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巩某自2024920日向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巩某申请仲裁事项为确认劳动关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之外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在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起15日内提起诉讼,巩某于202494日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于2024920日提起诉讼,超出15日起诉期限,仲裁裁决生效。故巩某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巩某的起诉。当事人对该裁定均未提起上诉,该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法,贵在分享,文章来源山东高法、网络、工伤通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点击通知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