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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别车泄愤引发事故,一驾驶员被判危险驾驶罪!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5-02-19 13:28:22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路怒引发交通事故,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公诉,121日,被告人王某某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

        

202475日,在克拉玛依区迎宾路会展中心附近路段,王某某与徐某某驾车同向行驶。徐某某突然变道且未让行,这一举动让王某某心生不满。随后,王某某在1分钟内连续4次强行变道并恶意别车。徐某某3次避让后继续正常行驶。王某某再次别车时,导致两车相撞,徐某某的车辆失控冲入道路中央绿化带并倾翻。事故造成徐某某多处擦伤,两车及绿化苗木损失达72000余元。

         

案件发生后,克拉玛依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与公安机关就法律适用和证据收集进行会商,确保案件能够高质效办理。

         

经审查,王某某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因路怒引发的危险驾驶案件屡见不鲜,部分驾驶员情绪失控,在道路上肆意别车、追逐竞驶,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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