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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骑摩托的正确示范与错误示范,在同一个路口展示!
2024年3月13日17时54分,何某某驾驶宁E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中卫市沙坡头区中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中沟路与宁钢大道交叉路口处时,与刘某驾驶宁E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宁钢大道由北向南行驶时相撞;造成何某某爱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成因分析:何某某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佩戴安全头盔,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当事人刘某无过错。当事人何某某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刘某无责任。中卫交警提示:骑行戴头盔,红灯莫要闯,行车要规范,平安把家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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