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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8000元/月,转正后15000元/月,怎么就违法了?
试用期工资8000元/月
转正后15000元/月
听起来挺好的呀
怎么就打起了官司
说违法了呢?
贵州贵阳诉讼担保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事件回顾
1
2022年7月23日,小吴入职深圳某公司。
2022年7月26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7月26日至2024年7月25日。试用期为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5日,试用期内工资为8000元。第二个月工资为8000元,第三个月起每月工资为15000元。
2
公司与小吴
因工资问题发生争议
小吴认为:
试用期工资8000元/月违法,应该按12000元/月的标准支付,需支付两个月。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
公司应当向小吴支付
试用期工资13655.1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小吴于2022年7月23日开始为公司提供劳动,双方于2022年7月26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为15000/月,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2022年7月26日至8月25日;2022年7月23日至8月25日应当发放试用期工资,2022年8月26日开始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关于试用期工资,按照前述法律规定,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一审法院确认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2000元(15000元×80%)。
综上,公司应当向小吴支付2022年7月23日至8月25日试用期工资13655.17元(12000元+12000元/月÷21.75×3天)。
一审判决后
公司和小吴均不服
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吴于2022年7月23日入职公司,2022年7月26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二年,试用期自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8月25日,同时约定小吴试用期工资为8000元/月,试用期合格后工资为15000元/月。小吴上诉主张其试用期工资应按12000元/月的标准计算2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案双方约定试用期工资8000元/月,确已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故小吴主张其试用期工资应为12000元/月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本案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约定试用期1个月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故小吴上诉主张2个月的试用期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小吴2022年7月23日至8月25日试用期工资为13655.17元(12000元+12000元/月÷21.75×3天)并无不妥,本院应予维持。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于2025年1月23日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工会君有话说
关于试用期工资标准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进行了明确,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确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时,除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外,还要同时考虑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两个因素,取其高者,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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