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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一夜情算卖淫嫖娼吗?
众所周知嫖娼的意思吧,嫖娼指的是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也就是说非法的性交易是建立在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
卖淫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它不仅容易传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丙肝、尖锐湿疣、淋病等各种性传播疾病),对自己的另一半也是不负责的表现。
今天贵州贵阳民事律师事务所跟大家一起来讨论讨论“一夜情算卖淫嫖娼吗?”,举例说明:甲男子和乙女子通过网上某APP认识相互约见面,在酒店会见后发生了一夜情,甲男子支付给乙女子两千块,结果不小心被警察发现抓到了,甲男子一直跟警察辩解,编造出自己想追求乙女子,支付金钱也是一种爱慕的心方式,但是警察并没有听信甲男子的谎言,依旧按照卖淫嫖娼对甲男子进行了行政处罚,对于行政处罚,贵州贵阳民事律师事务所提醒您,首先要注意这个重要字眼,这个重要字眼指的是“不特定”的人,那什么是不特定的人呢?它指的是这个人既不是你的同事,也不是朋友,更不是邻居,而是通过网上资源随便认识的人,这属于不特定的人;如果双方有过一定的接触,交往过一段时间,那就另外说明了。
男女关系如果以金钱和财务为媒介,比如发生关系之后,给对方金钱或者等价物,如果是建立在吃饭或者看场电影的情况下,这倒没什么,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要爱护自己,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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