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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没有把晕倒乘客送往医院救治,结果....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1-08-12 23:43:04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现实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突发事件的发生,今天我们来说一说,现实生活中的突发事件。看过这样一个案例,下面由贵州贵阳专业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讲述吧。

事情是这样的,广州的一位乘客在乘坐公交车期间突然晕倒了,司机看到了赶紧上前查看情况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然后在公交车上等待救护车的到来,等待期间其他乘客认为司机此时此刻应该先把公交车开到就近的医院进行急救,而不是原地等待,结果却遭到了司机的拒绝,只能继续等待救护车的到来,最后,晕倒乘客的母亲打车将其送到了医院进行急救,经抢救后无效身亡,晕倒乘客的母亲认为,都是因为公交司机在这宝贵的几分钟内没有实施正确的救助方式导致晕倒乘客死亡,所以将公交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五十万元。     

医学上确实有黄金三分钟的说法,如果病人在这短暂的三分钟之内得到了有效救助的话,那么患者至少生还的概率就很大了,那么请问公交司机到底是否实现了救助呢?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果司机在发现乘客乘坐期间,如遇到突发分娩或者重大疾病的情况,采取一定的救助措施是司机应该做的事情,而这名公交司机到底是否做到了救助呢?答案是做到了,因为司机发现情况后不仅停车了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只是说司机没有把晕倒乘客送到就近的医院进行急救,只能说救助方式没有发挥到最好效果,因为没有实施最佳救助方式,所以判决公交公司存在一定的过错,最后判决赔偿八万元。对于判决结果,您是怎么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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