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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到失主的物品可以向失主要求相应的报酬吗?
在我们是日常生活中,偶尔会在路上捡到别人丢失的物品,那么捡到失主的物品可以向失主要求相应的报酬吗?贵州贵阳民事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答案吧。
如果我们在路上捡到别人丢失的物品,是不可以要求失主给我们报酬的,根据民法典相关的规定,失主在拿回自己丢失的物品后,可以相应的给拾物者相应的报酬,不能理解为失主必须给拾物者报酬,俗话说,拾物者给失主保管丢失物品的这个费用金额上面的有限的,但是报酬是没有上限的,如果每个人捡到东西都跟失主索要无限报酬的话,谁还愿意领取丢失的物品,也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利于引导正确的示范,也丢失了基本的道德规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拾到的物品应当返还给权利人,如果找不到权利人的话,应当交给警察叔叔,大家都听过这么一首歌“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他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这首儿歌告诉我们不管捡到或大或小价值的物品,都应当物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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