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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近期大家从网络上看到高校学生被教官群殴导致死亡,而校方通报的原因既然是学生去往教室的途中自行晕倒,后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近期大家从网络上看到高校学生被教官群殴导致死亡,而校方通报的原因既然是学生去往教室的途中自行晕倒,后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事件如下:
9月26日,有网友在网上发文称,9月25日的晚上,山东交通技师学院的一名学生在宿舍里被多名教官群殴导致死亡;9月27日,学校发布通报称学生是在去教室的途中自行晕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才不幸死亡。事实到底是怎样的呢?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中,对于这件事情的发酵,贵州贵阳律师事务所想说:
第一点:从学生受伤的照片来看,明显的能够看到脸部的伤痕,如果如校方所说的是自行晕倒,怎么可能会摔出这样大小不一的伤痕呢。
第二点:从网友的发文来看,该高校学生是被一群教官按在宿舍床上进行殴打,正是因为教官使用凳子击打其头部,才导致抢救无效死亡。
第三点:校方通报的原因既然是学生去往教室的途中自行晕倒,那么完全可以通过伤情鉴定来彻查清楚事实与否,况且该网友写到有学生亲眼目睹了事情的经过,警方完全可以通过目击证人来调查清楚事情的真相,如果查明确实是教官群鸥导致高校学生死亡,贵州贵阳知名律师事务所认为这就不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当然,教官的身份比较特殊,属于负有法定责任的人员,更应当以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并且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该罪名一般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您赞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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