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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因为一元而被砍头?
看过这么一个案例,2017年,某市的火车站内发生了一起因为一元而被砍头的恶性刑事案件,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当天,胡某等三人在火车站就近原则找了一家面馆,三人点了三份四块钱的面条,胡某三人吃完后准备结账时,老板告知面条涨价了,不是四块钱一份了,而是五块钱一份了,胡某听到这里质问老板,明明你张贴在店面的是四块钱一份,现在要收我五块钱,为什么?老板摇了摇头便回了一句“差不多跟吃不起,你就别点,给老子出去这样令人不舒服的话”,然后点燃了双方肢体冲突,当时处于下风的胡某转身扎进厨房,随即拿起了一把菜刀出来对着老板随便乱砍,最后还十分残暴的将老板斩首,并把头丢进了垃圾桶,显然,胡某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了,但这个时候事情却发生了转机,胡某经鉴定是一位精神病患者,他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最终法院判决从宽处罚,对于受害者姚某因为什么原因涨价,到目前有两种说法:
第一个:因为姚某听出胡某几人是外地人,想坐地起价,反正一次性顾客而已;
第二个:可能当天是涨价的第一天,老板还没来得及更换标价,于是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出门在外,放宽心,不要为了一时冲动而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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