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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17岁女同学遭遇52岁男子袭胸,男同学进行阻止导致52岁男子受伤,却遭刑拘?
今天,跟大家一起探讨探讨这么一个案例,17岁女同学遭遇52岁男子袭胸,男同学进行阻止导致52岁男子受伤,却遭刑拘,女同学妈妈反馈到,女儿遭遇袭击后十分痛苦,进而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该52岁男子发现女孩报警了逃之夭夭,男同学见状,马上追赶上去阻止该男子逃跑,由于男同学的手臂5月份受伤了,绑着绷带没有办法拉住男子,便用脚踢了52岁男子一脚,导致对方摔倒在商场一楼受伤,造成对方轻伤,男同学被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刑拘,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贵州贵阳律师事务所想说:
第一点:男同学根本不存在故意导致袭胸男子受伤,而是对方有错在先;
第二点:就算是男同学存在过失行为,也是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并且袭胸男子没有达到重伤的标准,不应该追究男同学的刑事责任;
第三点:男同学追赶上去阻止该男子逃跑的行为是属于见义勇为,我们应该给男同学进行赞扬。
您对上述的判决做出何种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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